毕业班同学: 上学期末及本学期开学初已办理退宿手续的毕业班同学,其多缴的住宿费原本在上月末给予退还,现考虑到仍有部分同学陆续申请退宿,有部分同学虽办理了退宿手续又要求继续住宿,大部分同学近期都不在学校,到毕业前夕才回学校办理离校手续等实际情况。现决定,对毕业班同学中途退宿退费事宜作如下规定: 1、退宿退费的结算按浙教计(2006)1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,住宿退费按月计算,即“住宿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,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, 30天折算为1个月,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,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”。 2、已办理退宿的毕业生须在办结手续日前腾空床位,如发现仍占用床位或中途又住回寝室的,视退宿手续无效,作不退费处理。 3、多交的住宿费统一于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前一周,到各区宿管公司办公室亲自领取。 4、已办理退宿手续的毕业生中途回校需临时住宿的,需到各区宿管办公室申请登记。 以上通知,望同学相互转告。
毕业班同学:
上学期末及本学期开学初已办理退宿手续的毕业班同学,其多缴的住宿费原本在上月末给予退还,现考虑到仍有部分同学陆续申请退宿,有部分同学虽办理了退宿手续又要求继续住宿,大部分同学近期都不在学校,到毕业前夕才回学校办理离校手续等实际情况。现决定,对毕业班同学中途退宿退费事宜作如下规定:
1、退宿退费的结算按浙教计(2006)1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,住宿退费按月计算,即“住宿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,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, 30天折算为1个月,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,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”。
2、已办理退宿的毕业生须在办结手续日前腾空床位,如发现仍占用床位或中途又住回寝室的,视退宿手续无效,作不退费处理。
3、多交的住宿费统一于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前一周,到各区宿管公司办公室亲自领取。
4、已办理退宿手续的毕业生中途回校需临时住宿的,需到各区宿管办公室申请登记。
以上通知,望同学相互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