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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关于O七届毕业生中途办理退宿退费事宜的通知

发表时间:2007年04月16日 00:00 编辑:  浏览量:

毕业班同学:

  上学期末及本学期开学初已办理退宿手续的毕业班同学,其多缴的住宿费原本在上月末给予退还,现考虑到仍有部分同学陆续申请退宿,有部分同学虽办理了退宿手续又要求继续住宿,大部分同学近期都不在学校,到毕业前夕才回学校办理离校手续等实际情况。现决定,对毕业班同学中途退宿退费事宜作如下规定:

1、退宿退费的结算按浙教计(20061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,住宿退费按月计算,即“住宿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,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, 30天折算为1个月,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,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”。

2、已办理退宿的毕业生须在办结手续日前腾空床位,如发现仍占用床位或中途又住回寝室的,视退宿手续无效,作不退费处理。

3、多交的住宿费统一于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前一周,到各区宿管公司办公室亲自领取。

4、已办理退宿手续的毕业生中途回校需临时住宿的,需到各区宿管办公室申请登记。

以上通知,望同学相互转告。

作者:宿舍管理服务公司
文章来源:后勤集团公司
时间:2007-04-13

电话:0577 - 86689611

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地址:中国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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